163貴州人事網 2018年7月19日訊:夫妻在結婚時考慮的問題是彩禮和買房。夫妻在離婚時,焦點就是孩子的撫養(yǎng),共同財產的分割等問題。財產分割往往是離婚時比較棘手的問題,尤其是房產的分割更是重中之重,那么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產,離婚時如何分割?先看一個案例。
案例。小王與妻子結婚時并沒有買婚房,而是在夫妻二人婚后,由小王的父母出資全款為小夫妻購買了一套房產,由夫妻二人共同居住。婚后生活中二人感情不和,進而發(fā)展到了離婚的地步。于是小王同妻子協(xié)商離婚事宜,在二人談到居住的這套房產如何分割時,二人產生了極大的分歧和爭執(zhí)。
小王認為:“房子是婚后自己的父母出資購買,妻子并沒有出資,因此,離婚時妻子沒有資格來分這套房產”。
小王的妻子認為:“雖然這套房產是夫妻二人婚后由小王父母出資購買,但是,屬于婚后夫妻的共同財產,離婚時自己理應分得房產的一半”。
夫妻二人互不相讓,協(xié)商不成,于是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。法院經過審理后,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》若干問題司法解釋(三)第七條的規(guī)定:“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產,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,視為只對子女一方的贈與,該房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”。
法院最后認定,此套房產屬于小王的個人財產,夫妻二人離婚時不予分割。也就是說離婚時,小王的妻子沒有權利分割這套房產。
新婚姻法對此規(guī)定意義重大,一方面可以保護實際出資人小王父母的合法利益,另一方面也可以防止騙婚一族通過結婚來分割男方的財產!
此法的規(guī)定,不僅僅是對男方的保護,如果女方的父母婚后出資為自己的女兒購買房產,在離婚時,男方同樣無法分割這套房產,對實際出資人女方的父母同等保護!
你認為,這樣的規(guī)定有沒有道理???合不合理?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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